昨天是聖誕節及新年假期後二個女兒回育嬰院的第一天, 由於過去十天已習慣晚起床, 所以弄得有黠緊張. 她們倆也不扭計, 據說有些嬰孩習慣一段時間待在家裡, 一旦重返育嬰院或幼稚園便會很扭很皮甚至大哭鬧.
我下班後到育嬰院接回她們倆, 看到STEPHANIE的右顴有二塊如五角硬幣大小的黑瘀痕跡, 根據院方向太太的解釋是她在玩樂時不小心跌倒並撞在一些LEGO的硬膠積木玩具所致. 姑勿論是否事情如實? 我對她們的態度作風實在很不滿. 倘一個嬰孩真的是自己不小心受了傷, 作為照顧她們的院方, 我想正確的做法是責任地向家長講述有關經過, 也應抱疚歉的語氣, 不論是否有所疏忽, 到底也是發生在院內. 可是她們卻是用敷衍塞責的態度, 粗略帶過發生的情況, 並把備忘回條要家長簽字確定, 這也是我最反感的地方, 仿佛家長簽字後她們就沒有任何責任, 將發生的問題湮消雲散. 照顧嬰孩工作是要付出一分愛心, 似乎她們卻只把它淪為一份過活的工作, 上班等下班, 用"多做多錯, 不做不錯"的心態工作, 有錯也得盡快把它擦掉, 必須令到事件與自己不相干. 今天看到一個所社會家庭服務機構所謂"老師"的處理手法及態度實在為她們的虛偽性可恥, 也替她們難過. 可惜是投鼠忌器, 若非考慮到孩子還要在那裡待一段日子, 我早已向她們發砲了, 指出她們的不是. 待今夏女兒離開後, 我必上書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