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責任

昨天是聖誕節及新年假期後二個女兒回育嬰院的第一天, 由於過去十天已習慣晚起床, 所以弄得有黠緊張. 她們倆也不扭計, 據說有些嬰孩習慣一段時間待在家裡, 一旦重返育嬰院或幼稚園便會很扭很皮甚至大哭鬧.
我下班後到育嬰院接回她們倆, 看到STEPHANIE的右顴有二塊如五角硬幣大小的黑瘀痕跡, 根據院方向太太的解釋是她在玩樂時不小心跌倒並撞在一些LEGO的硬膠積木玩具所致. 姑勿論是否事情如實? 我對她們的態度作風實在很不滿. 倘一個嬰孩真的是自己不小心受了傷, 作為照顧她們的院方, 我想正確的做法是責任地向家長講述有關經過, 也應抱疚歉的語氣, 不論是否有所疏忽, 到底也是發生在院內. 可是她們卻是用敷衍塞責的態度, 粗略帶過發生的情況, 並把備忘回條要家長簽字確定, 這也是我最反感的地方, 仿佛家長簽字後她們就沒有任何責任, 將發生的問題湮消雲散. 照顧嬰孩工作是要付出一分愛心, 似乎她們卻只把它淪為一份過活的工作, 上班等下班, 用"多做多錯, 不做不錯"的心態工作, 有錯也得盡快把它擦掉, 必須令到事件與自己不相干. 今天看到一個所社會家庭服務機構所謂"老師"的處理手法及態度實在為她們的虛偽性可恥, 也替她們難過. 可惜是投鼠忌器, 若非考慮到孩子還要在那裡待一段日子, 我早已向她們發砲了, 指出她們的不是. 待今夏女兒離開後, 我必上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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